民間小額借款注意事項
民間小額借款是很多小市民常見的資金週轉方式,它除了有方便快速的優點外,也有門檻較低申請方便的優點,不過小額借款仍有需要注意的地方。本當舖提供民間借款融資需要注意的地方,希望對您有所幫助。
注意事項
- 安全性
- 很多民間借款業者由黑道把持,並且變相經營非法高利貸業務。很多申請者在申辦前被花言巧語所騙,或者被業者美化說詞,借款後才發現有許多不合理的費用。為了避免接觸到高利貸借款,如非得要向民間業者借款,一定要慎選業者避免惹上黑道業者,才能獲得安心放心的服務。
- 合法性
- 民法205條規定,年利率20%以上的借貸利息「無請求權」。因此放超過20%以上年利率的業者是不具合法性的,業者也只能收取20%以內的利息。但既然是黑道,恐怕也不會在乎這條法律,不然也不會有那麼多高利貸社會新聞。最好能找合法的業者申請。
- 遇到不合理的業者
- ”刑法第344條 (重利罪)乘他人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。裁判字號:上字第520號 裁判日期: 民國 27 年 01 月 01 日 資料來源:最高法院判例要旨 (下冊) 第 406 頁 相關法條: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45 條 要旨: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重利罪成立之要件為 (一) 乘人急迫,輕率或無經驗,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,(二) 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。在第一條件,係指明知他人出於急迫、輕率或無經驗,而利用機會故為貸與,在第二條件,係指就原本利率、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,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,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。此項犯罪,固須對於特定人為之,始能成立。至若明知社會上有因急迫而舉債濟急,及因輕率或無經驗而從事舉債之情形,預定苛刻條件,一俟他人告貸,藉以博取重利為常業者,雖非對於特定人乘機利用,不能謂非對於一般人具有犯罪之概括故意,則其犯有前項法條所載情事,即應論以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之罪。”
- 您應該立即向相關機關檢舉不法業者,除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外,也避免有更多人受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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